《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實施,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9日通過了《職業病防治法》第四次修訂。本次修訂是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移交國家衛生健康委。
來源:遼寧衛生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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